3 用地与建筑


表 3.0.2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(%)
表3.0.3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(m2/人)
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(m2/人)

注: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.2人计算。
3.0.4  居住区内建筑应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(也称公建)两部分;在居住区规划用地内的其它建筑的设置,应符合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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