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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已作废】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-93(2002年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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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用地与建筑
表 3.0.2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(%)
表3.0.3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(m2/人)
注: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.2人计算。
3.0.4 居住区内建筑应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(也称公建)两部分;在居住区规划用地内的其它建筑的设置,应符合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。
条文说明
3 用地与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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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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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总则
2 术语、代号
3 用地与建筑
4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
5 住宅
6 公共服务设施
7 绿地
8 道路
9 竖向
10 管线综合
1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
附录A 附图及附表
A.1
A.2
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
附加说明